宋律师
4006686166
浙江杭州
宋律师,刑事合规律师,现执业于 ,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走私罪构成要件:
1、客体
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对象
走私罪的对象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表现形式
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4、犯罪主体
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逃汇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1、划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除数额标准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等特殊性质的物品分别构成不同的走私罪,走私除特殊性质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构成本罪。